机构编制政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2 】 【选择字号:

    机构编制政策

    行政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
    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如何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约束机制?
    ※ 对机关事业单位无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单补充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考录(聘用)、调配、审批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人员经费。
    ※ 对机关事业单位无领导职数使用单任用的领导干部,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有关经费。
    ※ 对未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未按程序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机关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使用编制应遵循的程序?
    ※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由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使用申请等材料,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开具机构编制使用单。
    ※ 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人员补充手续。
    ※ 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组织、人社部门的人员补充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
    ※ 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到财政部门申请人员经费。
    行政编制由哪一级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有权在中央下达的编制总数内分配和调剂使用,但无权突破中央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无权自行增加行政编制数额。
    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有哪些程序?
    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该行政机构提出方案,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方案,报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由省直行政机构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规格,制定方案应当包括事项有哪些?
    (一)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机构的名称、规格、职责和隶属关系;
    ※ 与相关行政机构的职责划分情况;
    ※ 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二)撤销、合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撤销、合并机构的依据和理由;
    ※ 撤销、合并机构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 撤销、合并机构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三)变更行政机构名称、规格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规格、职责和隶属关系;
    ※ 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如何设立事业单位?
    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论证报告和证明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机构规格、设立目的、隶属关系、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经费来源及其它文件和资料。
    设立事业单位的权限和程序?
    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 厅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该工作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市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县市区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规定权限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报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设立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权限和程序?
    ※ 厅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处级建制,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科级建制。市州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由市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事业单位内设的专业技术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根据工作需要由事业单位自行设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有哪些程序?
    ※ 拟订方案;
    ※ 根据管理权限报批方案;
    ※ 发出通知;
    ※ 组织实施;
    ※ 报告检查情况;
    ※ 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
    ※ 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联合进行。
    ※ 实施机构编制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申请法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住所证明;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举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
    ※ 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房产证;
    ※ 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 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编办概况

编委领导

主   任: 何正军
副主任: 王永宏  张剑雨  
委   员: 白建勇  王新  
陈军  茹新文  

编办领导

主   任: 王新
副主任: 王万红  武利华  

登记管理局领导:

局   长:
副局长:

编委督查室领导:

主   任:

编办介绍

职能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