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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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换发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5个部分。一个事业单位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单位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我区事业单位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将与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步进行,各事业单位法人于1月1日-3月31日期间,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更换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收缴原证书正、副本。
(肃州区编办 武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