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4-27 】 【选择字号:

肃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执行力,规范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程序,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协调配合机制,是指通过规范组织行为,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协调配合工作体系。

第三条 依照法定程序设置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设置岗位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四条 区直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都要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第五条 落实协调配合机制的部门职责

(一)区纪检委(监察局)应当依法依规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区委组织部按照领导职数管理规定,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选拔、调配、录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并负责管理权限内人员实名制信息的审核。

(三)区编办要严格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及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四)区财政局在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依据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和人社部门核准的工资介绍信核拨人员经费。

(五)区人社局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准人员工资,并负责管理权限内人员实名制信息的审核。

(六)区审计局在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同步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审核“双审”工作。

(七)各机关、事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设置机构,在核定编制内,按编制结构和工作任务确定人员岗位,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机构、编制事项。

第六条  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确需补充或调整人员时,应当持机构编制管理证、用编申请文件,到区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区编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不能办理的,给予答复和说明。

(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区编办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选拔、录用、调整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出具的选拔、录用和调整人员手续和编办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开具入编证明单。新录(聘)用人员还须填写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入编手续。

(四)区人社局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人员入编证明单,审批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时,应当持区委组织、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出具的相关手续、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人员出编手续。

第八条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人员考录、政策安置、人才引进、交流调动等计划时,要事先与区编办进行对接,由区编办出具编制审核意见后,再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考录、安置、引进、交流调动的人员经会议研究正式确定后,报区编办办理编制使用通知单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教育、卫生、水务等部门在管理权限内对系统内部人员调整时,应事先将调整计划报区编办审核人员编制情况,编办出具编制审核意见,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区委组织部在配备领导干部时,要先对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干部介绍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区编办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区财政、人社部门在查验人员入编手续后,审批工资和核拨经费。

第十二条 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使用通知单选拔、调配、录用的人员,区编办不予办理入编注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不予办理人员相关手续,区财政局不予核拨人员经费。

第十三条 建立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凡调整机构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的,根据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定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一致、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区纪检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和区编办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中,要加强协作配合。需要移送案件的,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编办《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中纪发[2011]34号)文件执行。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办概况

编委领导

主   任: 何正军
副主任: 王永宏  张剑雨  
委   员: 白建勇  王新  
陈军  茹新文  

编办领导

主   任: 王新
副主任: 王万红  武利华  

登记管理局领导:

局   长:
副局长:

编委督查室领导: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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