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编办顺利完成法、检两院上划先行材料上报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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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编办顺利完成法、检两院上划
先行材料上报工作
根据省委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先行开展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材料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肃州区编办积极与上级编办和法、检两院衔接沟通,上报材料做到“清、实、准”,顺利完成上报工作。
一“清”。机构规格、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编制数、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和配任领导等上报内容,做到法、检部门与编办数据对应清,实有数据与日常管理台账、实名制管理数据库数据对应清。
二“实”。派出机构设立、内设机构增设、编制增加、领导职数核定等机构历史沿革情况,全部附上级批准文件和区编委批准文件,做到每项变动情况有批文、有依据,上报内容充分真实。
三“准”。机构设立、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核定严格按照上级批准设立核定,根据三定规定,规范准确的在实名制系统建立机构和台账,实有人员三龄一历等相关信息全部由组织部审核认定,做到实名制库人员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