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酒纪发〔2012〕42号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省编办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中纪发〔2011〕34号)精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社、审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形成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现将《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共酒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酒泉市监察局
酒泉市财政局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审计局 2012年9月19日
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合力,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央纪委、中央编办《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监察、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参加,由纪检机关和编办共同召集。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学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
(二)通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四)通报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
(五)组织开展重大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联合查处;
(六)商议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协商确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贯彻落实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和市编委监督检查室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