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06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
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
近日,市审改办等10部门转发了省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6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区审改办、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牧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食药局、区广电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坚决取消《通知》所列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彻底解决“一长四多”的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各社区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本《通知》内容。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实施的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