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04 】 【选择字号: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区属各部门:

根据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酒机编发〔20128号)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决定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目的

(一)促进各单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纪律,对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纠正、整改,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管理档案建立情况。是否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和实名制相关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肃机编办发〔201117号)文件的要求,对机构编制管理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整理,是否做到及时更新、专人管理

(二)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对机构改革中明确有关职能划转、取消、增加和加强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三定”规定中确定的单位规范名称及时挂牌运行,并保留或加挂牌子,有无擅自更改单位和内设机构名称、加挂牌子或增设内设机构现象。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推行情况。是否按照实名制要求,对定编定岗人员进行公示,实名制信息采集是否准确、完善,有无漏报、虚报现象,实名制工作相关资料有无按照档案整理要求进行归档。

(四)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是否按照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酒机编发〔20128号)要求,对照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本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实有人数、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编外用人情况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有无错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对核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上报。

(五)编制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按“三定”规定执行,人员定编定岗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超编、混编混岗、长期借用其他人员和吃空饷等问题;有无超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部门干涉下级单位编制使用和机构设置等现象。

(六)对区编委办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方法步骤及时限

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区编委督察室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部分部门、乡镇、社区和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2720日前结束)。

各单位先按照督查内容,对照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本单位“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全面开展自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并将具体解决办法或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区编委办公室。

(二)组织督查(201283日前结束)。

督查采取抽查的形式,重点对机构编制核查、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发现问题、人员情况复杂、职能职责变化较大、工作任务大幅增加的单位进行督查。督查时间提前1天通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部门、乡镇、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机构编制自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梳理,备齐资料。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产生的和区上下发的各类机构编制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做好查看准备。抽查时单位要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档案、机构编制核查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公示的相关资料、现最新实有人员花名册及在编不在岗人员花名册、6月份工资发放财政凭证、今年以来人员变动工资统发增减表。

3.认真总结,及时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编委督查室。督查情况由区编委督查室进行分析汇总向编委汇报。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编办概况

编委领导

主   任: 何正军
副主任: 王永宏  张剑雨  
委   员: 白建勇  王新  
陈军  茹新文  

编办领导

主   任: 王新
副主任: 王万红  武利华  

登记管理局领导:

局   长:
副局长:

编委督查室领导:

主   任:

编办介绍

职能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