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衔接协调,细化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根据省、市行政审批“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并公开区级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转变全区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权责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范围。
(二)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范围内容
(一)清理范围。区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区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二)主要内容。行政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部门工作职权。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本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将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部门权力清单。部门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清理、调整部门职权。各部门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照部门现有行政权力事项,研究提出取消、转移、整合、撤并、加强等调整意见。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定依据的建议。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
(五)健全监管制度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并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六)审核确认权责事项。对各部门清理后保留的权责事项,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在审核部门权力工作中,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的结果,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确认。
(七)公开权责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权责清单,通过区政府政务大厅、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机构编制网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5年6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做好自查自清工作,分类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并在清理形成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责任清单,于2015年6月底前将权责清单各类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区编办,上报表格统一成A4页面Excel格式,电子版样表在肃州区机构编制网上自行下载。为加强工作联系,各部门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单位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8)报区编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7月至8月底)。对各部门报送的权责清单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部门核实。
(三)公布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底前)。区级权责清单经审核论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新的权责清单规范运行行政权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把建立区级权责清单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一负责。各部门是建立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承办股室,指定专人负责。区编办要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权责清理,组织审核工作,做好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积极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相关工作。区监察局要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行权责清单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实施问责。
(二)明确要求,依法实施。建立权责清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遗漏、隐瞒。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及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需要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按程序及时修改完善,确保权责事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责任必须为”的良性发展环境。区编办要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调研督查室,适时对各部门和单位推进权责清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区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单位名单
2. 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
3.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4.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类)
5.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6.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7.部门权责清单(样式)
8.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区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清理单位名单(91个)
一、工作部门(32个)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区粮食局、区旅游和外事管理局、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 直属事业单位(1个)
区供销合作联社
三、 部门管理单位(58个)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调研督查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地方史志办公室、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能源局(区东洞滩光电示范园区管理办公室)、区物价检查所(区价格认证中心)、区地震局、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酒泉市社会福利院(酒泉市儿童福利院、肃州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区惠民资金管理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区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区人力资源市场、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社会保险局、区就业服务局(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区政府劳务办公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区城市物业监督管理局(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区城市环卫局、区公路管理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服务队)、区水利管理处、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区种子管理站、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保质检站)、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站)、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防治中心、区草原监理站、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区农机监理站、区林业资源管理站、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站、区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区经济合作局、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区体育中心(区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区博物馆(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区文物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区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附件2
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三定”规定 主要职责 |
承担科室 |
具体工作内容 |
细化职权 名 称 |
职权类别 |
调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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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细化职权名称应与《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中职权名称对应;2.职权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3.“其他行政权力”包括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关系的指导、检查等,以及立法、规划、计划、调研等重大的管理服务行为和备案、委托、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等;4.调整意见包括职权精简、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归并等。
附件3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类 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需要调整职权 |
一 |
行政许可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二 |
行政处罚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三 |
行政强制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四 |
行政征收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五 |
行政给付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六 |
行政裁决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七 |
行政确认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八 |
行政奖励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九 |
行政监督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十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项 |
调整×××项 |
1 |
…… |
…… |
|
… |
…… |
…… |
|
说明:1.职权名称应与《部门职责梳理登记表》中职权名称对应;2.职权类别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3.“其他行政权力”包括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关系的指导、检查等,以及立法、规划、计划、调研等重大的管理服务行为和备案、委托、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等;4、调整意见包括职权精简、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归并等。
附件4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类)
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 数量 |
收费 (征收)依据和标准 |
调整意见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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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实施依据”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2.“实施对象”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3.“承办机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机构或其他组织等;4.“公开范围”是指向社会公开、向申请人公开、部门内部公开或不予公开;5.“办理数量”是指行政权力事项在近三年内的办件量; 6.“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收费(征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征收)的写“无”; 7.“调整意见及理由”应注明取消、下放、整合、优化、转移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
附件5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单位(公章):
序号 |
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
实施 依据 |
涉及 部门 |
交叉分散情况描述 |
理顺权力 意见建议 |
主要 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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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部门行政权力交叉是指本部门与外部门之间存在行政权力交叉的情况,不包括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形。
附件6
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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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部门权责清单(样式)
2015年××月
共×××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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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格式: 1.单位名称,权责清单标题的单位名称用全称,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权责清单中的实施主体用简称,如“区人社局”。 2.实施依据,其中对于实施依据的名称,以书名号引用全名,法律法规规章格式为“《××××》”,规范性文件格式为“发文机关(用简称)+《关于××的××》+(发文字号)”;对于颁布字号,法律、法规、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不标注颁布字号,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要标注颁布字号,如部委规章标注“××部令”(单位用简称)第××号”,省政府规章标注“省政府令第××号”,规范性文件标注“发文字号”。 3.引用多个实施依据的,按照效力层级予以排序,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
附件8
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分管领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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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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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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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区编办,联系电话:266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