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凯: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院长马 凯
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和不竭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在短短30多年里,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近1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奋力推进各方面改革,财税、金融、价格、国有企业、农村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去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全面部署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这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又一重大决策,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今天,借开学典礼这个机会,我就学习贯彻中发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共有事业单位126万个,在职人员31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1000多万人。事业单位集中了我国绝大多数教科文卫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发展和改革。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也要看到,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状况还不适应,与改革开放总体格局还不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我们一定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综合国力、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明显进展。但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事业发展总体上相对滞后,公益事业历史欠账较多,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效率不高,是我们发展中的一条“短板”。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需求结构不断升级,由过去主要关注温饱问题上升为更多地关注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对公益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更加突出。事业单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公益服务是民生的基本内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必然会积累民生方面的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打破限制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落在实处。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二五”规划提出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这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于转变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需求结构看,通过改革,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和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有利于扩大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从产业结构看,公益事业基本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我国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将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主要由第二产业拉动向一、二、三次产业协同拉动转变。从要素投入结构看,事业单位是培养各类人才的重要基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通过改革,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公益事业,提高事业单位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要素和资源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是对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进行全方位变革。30多年来,我们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梯次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其他各方面改革,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实践证明,只有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才能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只有各方面的改革协同推进,才能从总体上推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应当看到,目前一些方面的改革还不到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和“深水区”,迫切需要按照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要求,着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紧密联系、相互影响。这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在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但总的看,事业单位改革滞后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于政府机构改革。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框架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的状况,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制约了相关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要从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要求出发,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尽快补上这块“短板”,努力形成各个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自身改革的延伸或组成部分。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本身就是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到公益事业发展上,加强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政策引导、总体规划和有效监管,有利于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步伐。通过改革,更加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促使事业单位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又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条件。
二、准确把握中发5号文件的基本精神
党的十七大从改革开放全局出发,提出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抓紧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2008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在充分研究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或全国性的指导意见”。2009年下半年,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批准,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文件起草组”,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改革总体文件。文件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先后提交中央编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2011年3月中央5号文件印发,随后又印发了10个配套文件,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发5号文件是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第一次将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一顶层设计,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作为改革的核心;在改革范围上,涵盖各地区、各行业、各类型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内容上,涉及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管理体制、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收入分配等行业体制改革自身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基础问题和衔接问题;在改革方法和步骤上,明确了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四分”的工作方针。这一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整体性,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总的看,中发5号文件意义重大,内涵深刻,不少内容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举措。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准确把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中发5号文件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而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壮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明确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
推进改革中,要牢牢把握这一根本目的,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要通过改革,解放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事业单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切实解决公益服务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等问题,使我国公益事业在未来10年取得长足发展,真正建立起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检验这项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要看是否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准确把握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这一改革的重要基础。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十分庞杂,门类繁多,其中有不少单位功能定位不清。一些单位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不利于政府统一有效地行使行政职能;还有一些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的实际上就是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却享受着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即使是同样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也有很大不同。如果不进行科学分类,让这些事业单位继续呆在一个“筐”里,采取一个模式对待,改革就缺乏针对性,也不可能符合实际。针对这些问题,中发5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改革首先要打好“科学分类”这一重要基础。要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然后依据其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同时,根据职能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对保留下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并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其公益属性和生机活力。
分类工作中,要严格将社会功能作为划分“三大类”的唯一标准。由于多种复杂原因,现有事业单位设立时并没有完全按照其社会功能来考虑其名称、经费供给方式、人员管理方式等,因此在划分类别时不能仅以其现有经费供给方式、机构名称和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为标准。要防止经营类单位往公益类挤、公益类单位往行政类靠的倾向,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控范围,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对划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周密制定转制方案,完善过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稳定。
(三)准确把握创新体制机制这一改革的核心要求。目前,一些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偏离公益目标、生机活力不足等问题。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根子在于体制机制上存在两大症结。一是管办不分。事业单位与政府之间基本上还是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运行管得过多过细,特别是在人员管理上基本比照行政机关,既束缚了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也容易形成不合理的利益纽带。二是监管缺位。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该管的还没有管到位,人民群众作为事业单位的最终所有者和公益服务的实际享受者,缺乏对事业单位表达诉求、实施监督的有效平台,一些事业单位小团体利益膨胀,偏离了公益目标。正是由于这两大症结的存在,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一强调公益属性,就容易对事业单位管得过细过死,抑制了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一强调增强活力,就容易放松对事业单位的应有监管,致使一些单位过于追求自身利益,忽视公共利益。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针对这些情况,中发5号文件明确,要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既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又能激发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说,创新体制机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要着力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二要着力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三要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四要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五要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六要着力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同时,要按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创新体制机制是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公益事业发展壮大的关键,也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不从根本上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只是把发展公益事业简单地理解为增设机构、增添人手、增加投入,结果还是花钱养人、养机构,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就难以真正提高,公益事业的投入效益就会打折扣。
(四)准确把握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这一改革的重要目标。中发5号文件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公益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是一项不能主要依靠市场配置的公共产品,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将确保公益服务的有效提供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坚持政府主导,需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服务方面的四大责任:一是制定规划。科学制定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合理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二是确保基本。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发展关系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医、上学等公益服务需求,确保公益服务公平公正。三是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包括民办公益事业在内的我国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强化监管。建立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的制度平台和具体措施;要把与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纳入公益事业监督范畴;要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性“硬”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来自非权力部门的、非行政性的各种“软”监督,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衡量政府是否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责,关键是看人民群众是否保质保量地享受到这些服务,而不在于从哪里得到这些服务,也不在于以何种形式举办公益事业。目前,我国公益服务基本上由政府直接提供,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明显不足。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新格局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一是我国社会力量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逐步增强。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可以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增加服务品种,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权。三是与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相比,不少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机构在工作效率、运营成本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往往还具有一定优势。发展壮大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机构,可以对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压力,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事业,就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要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准确把握“四分”这一改革的基本方针。中央要求,这次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我国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各地区、各行业情况差异也很大,事业单位改革艰巨复杂,是一项长期任务,推进这项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事业单位改革的自身规律出发,在改革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步骤上不搞“一刀切”。
一是坚持分类指导。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并进一步将其中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两小类,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办法。不仅要对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而且对同一行业、不同地区的单位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区别对待。二是坚持分业推进。中央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通过总体设计,着重解决不同行业和地方改革中涉及事业单位的基础性问题、共性问题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行业体制改革要按照既有的改革部署和领导协调机制继续向前推进。三是坚持分级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改革。中央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省级党委、政府除了要抓好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外,还要对本地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四是坚持分步实施。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中发5号文件明确了到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和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在具体改革任务上,中央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的要求。如先开展清理规范再进行分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也要先行试点,探索一段时间后再逐步推开等。有的改革措施可以根据情况,允许过渡,逐步实施,不要求一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规定的改革步骤下,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切实作出分步、先后和渐进的安排,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努力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引向深入
中发5号文件印发到现在快一年了,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改革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一是改革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中央建立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工作要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央编办认真履行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各地普遍成立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数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并建立了工作机制,配备了专门力量,明确了工作责任。二是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扎实稳妥地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进一步摸清了事业单位“家底”,并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为下一步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事业单位分类稳步推进。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分类工作进展较快,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经验。其他地方和部门结合清理规范,已着手研究分类工作,有的还进行了模拟分类。中央编办开展了细化分类目录、指导地方制定区域性分类参考目录等工作。四是体制机制创新迈出步伐。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广东、重庆、浙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在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各地和有关部门还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在财政投入、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已平稳起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更加复杂艰巨的任务还在后头。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五年,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在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依靠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断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力求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取得预期成效,为实现总体目标奠定基础。近期,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当成首要任务,用文件精神武装头脑、指导改革、推动工作。中央部际联席会议对此进行了统筹考虑,专门制定了学习培训方案。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这次省部级领导干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专题研讨班,就是学习培训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研讨班,主要是对改革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讨,也是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次再动员。下一步,还将组织举办中央部门司处级干部和省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培训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改革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各项具体政策。要特别注重学习效果,把大家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是否更准了,推进改革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是否增强了,作为学习是否深入、培训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目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已经到了收尾阶段,接下来要分期分批启动分类工作。已经开展模拟分类的地方要尽快转入实际分类;尚未启动分类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完成模拟分类,地方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确保2013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指导地方制定区域性分类参考目录和各省(区、市)分类目录,总结推广试点省市的有益经验,加强对地方分类工作的指导,确保分类工作符合改革精神和地方实际。
(三)加强具体政策研究与衔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共性或个性的问题,需要及时发现、抓紧研究、妥善解决。去年,中央部际联席会议结合改革调研,梳理出了事业单位分类、养老保险、财政投入、人事管理等10个方面的政策性问题,并明确了这些研究任务的部门分工及完成时限。有关部门要根据安排,抓紧研究,深入论证,尽快提出有操作性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意见。各地区要按照中发5号文件和10个配套文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
(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今年“两会”后,将在人民日报等主要媒体全文刊登中发5号文件,并通过典型报道、专家解读、社论评论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改革宣传。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分业分级、适时适度的原则,做好相应宣传工作,为事业单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这项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发5号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各地区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协调,关键是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把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中央编办要继续履行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要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不断把事业单位改革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