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合力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2 】 【选择字号:

四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合力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最强大的改革能量,蕴藏于社会;最牢固的发展基础,植根于人民。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这一公益服务新格局的构建,必将增加供给总量、提升效率和水平,是实现事业单位改革总体目标的基本保证。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需求不断提升,公益事业也应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品种、扩大供给总量。这就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又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社会、市场,三个方面缺一不可,三种作用相互不可替代。明确定位、各方协同、拓宽渠道,才能在体制机制创新中锻造更加适应时代需求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公益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是一项不能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产品,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公益服务的有效提供,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无论是制定规划、确保基本,还是完善政策、强化监管,都是政府在公益服务方面不可替代、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衡量政府是否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责,关键是看人民群众是否保质保量地享受到,而不在于从哪里得到公益服务、以何种形式举办公益事业。目前,我国公益服务基本上由政府直接提供,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明显不足。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新格局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可以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增加服务品种,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权。我国社会力量已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逐步增强。与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相比,不少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机构在工作效率、运营成本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往往还具有一定优势。同时,发展壮大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机构,可以对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压力,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事业,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要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事业单位改革意义重大,公益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只有政府的责任得以明确,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得以强化,社会的服务能力得以增强,市场的配置作用得以发挥,各种力量协同作战,才能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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