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2 】 【选择字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02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现结合酒泉实际,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各县(市、区)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科学定位乡镇职能,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乡镇的主要职能: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健全农业服务体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按照“一特四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制定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制定乡村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和群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发育、卫生资源整合、完善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办事制度和程序,通过开展“一站式”服务和办事代理制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综合协调公安、司法、法庭和村组力量,加强乡镇信访和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各县(市、区)在制定乡镇机构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时,要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和乡镇的事权关系,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在规定乡镇职责的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三、综合设置党政机构,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职能定位,根据乡镇人口规模和基础条件,合理划分乡镇类别,确定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按乡镇类别综合设置党政机构,提高行政效能。一类乡镇党政机构控制在5个以内,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二类乡镇党政机构控制在4个以内,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三类乡镇党政机构控制在3个以内,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惠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乡镇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乡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教育、民政、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管等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依法管理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负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类乡镇党政机构控制在4个以内。将一类乡镇的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进行整合,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三类乡镇党政机构控制在3个以内。将一类乡镇的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进行整合,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四、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乡镇的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人员、编制、资产由乡镇统一管理,财政全额供给,年度考核以乡镇为主。设在乡镇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实行乡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一般以乡镇管理为主,年度考核时业务部门提出参考意见。设在乡镇具有监督检查、执法职能和涉及区域性建设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一般以条管理为主,年度考核时,乡镇提出参考意见。区分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转制为经济实体,核销事业编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照乡镇类别,合理设置事业单位。一类乡镇事业单位控制在6个以内,即:农业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二类乡镇事业单位控制在5个以内,即:农业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文化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三类乡镇事业单位控制在4个以内,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文化服务中心。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农业、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乡镇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

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乡镇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和劳动争议工作;负责乡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险等服务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乡镇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农村文化广播影视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乡镇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等工作。

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等工作。

二类乡镇事业单位控制在5个以内。将一类乡镇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整合,设置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三类乡镇事业单位控制在4个以内。将一类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整合,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一类乡镇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整合,设置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卫生院、中小学等单位,其管理体制维持现状不变。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乡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527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甘机编发〔20057号),一、二、三类乡镇行政编制分别核定为26名、22名、19名,事业编制分别控制在46名、42名、38名以内,领导职数一类乡镇9名、二类乡镇8名、三类乡镇7名的规定执行,不得突破省编办确定的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跨层级调整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认真落实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把住人员进口。及时清退乡镇自聘人员和临时人员,制定相应政策,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坚决守住乡镇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底线。

六、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坚持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编制核定标准、领导职数设置、超编人员的安置措施和组织实施的时限要求做出总体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部门干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不得以批资金、给物资、上项目等为条件,要求乡镇设置对口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以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乡镇的考核要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2011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各县(市、区)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制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印发执行。各乡镇的“三定”方案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批后实施,于20112月底前报市编办备案。各县(市、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明机构改革纪律,保证乡镇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编办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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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何正军
副主任: 王永宏  张剑雨  
委   员: 白建勇  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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